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5219号
西安戈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戈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51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戈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戈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现申请本院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5219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