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 定书
            (2021)陕0113民初25238号
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7-2,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588939261H。
法定代表人:高志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汉宇,199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石泉县,系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鹏,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附4,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018。
法定代表人:曹笑旗,职务不详。
被告:曹笑旗,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女,198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禾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笑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62元,减半收取计1981元,由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童  晶 晶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胡  姣  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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