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2)鲁09执保3号
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1)鲁09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以下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视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1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2)鲁09执保3号
泰安视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保全申请人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1)鲁09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保全了你方以下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视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