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营造中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705执16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铜陵营造中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执行期间,本院已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房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经约谈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也无其他财产线索提供,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皖0705执16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洪 峰 审判员 丁爱平 审判员 王金德
书记员 龚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