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悦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恢1355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悦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大市场15栋15a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28484154。
法定代表人:张后明。
被执行人: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环城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4151266068W。
法定代表人:钟国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悦和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本院已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洪 峰
审判员 周 泽
审判员 丁爱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