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华夏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台州市华夏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2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华夏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良河居南南官大道325号。
法定代表人:李云初,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华夏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10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110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