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706执707号
本院在执行本院行政庭移送(朱选龙)与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我院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且在执行过程中,为节约司法资源,将本案合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706执7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王国祥
审判员 吴义进
书记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