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672号
申请执行人:**所,男,197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金山工业园。
本院在执行**所与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皖0706执672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王国祥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