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801号
移送人:本院行政庭。
被执行人: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本院在执行行政庭移送执行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费一案中,于2021年5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706民初26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铜陵市志生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且正在执行过程中,为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将本案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706执8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王国祥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