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磊兴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晶磊兴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0046号
原告:南京晶磊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经四路**。
法定代表人:杨绍芬,总经理。
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董事长。
原告南京晶磊兴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南京晶磊兴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京晶磊兴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增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