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721执64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华兴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交纳了执行款143822元,并交纳了诉讼费1194.13元、执行费2057元。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