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02执73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瑶海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合肥新站区三十头镇合白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140879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
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南路标准化厂房A座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Q481A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瑶海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2021)皖0402民初2233号民事调解书确
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10784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银行账户及其他权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