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91民初1778号 原告:安徽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10301556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6号天怡新世纪研发生产楼东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96099H。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东,安徽徽***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徽***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鞍山市向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天门大道北段299号2全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83643207E。 法定代表人:**收。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向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安徽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