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满荣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202民初565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阜阳满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皖北二手车市场A7栋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WTR7G7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6号天怡新世纪研发生产楼东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96099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阜阳满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的银行存款1392115.7元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阜阳满荣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合肥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92115.7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