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运动草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运动草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0766号 申请人:上海运动草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济阳路688号7号楼70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运动草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运动草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4,127.8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运动草坪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4,127.8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