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颐养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湖南颐养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21民初9461号
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郎家园10号25幢10号。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
委托代理人刘嘉,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颐养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1803房。
法定代表人唐罗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颐养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建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喻利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