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齿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巨齿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09民初668号 原告:浙江巨齿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GKQ144T,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阳城路5号6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1TWN76,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越寨社区。 法定代表人:***。 浙江巨齿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杭州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浙江巨齿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杭州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巨齿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