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725民初254号
原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什贴镇什贴村前巷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2MA0HJFR09C。
法定代表人:陈永丽,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762006955。
法定代表人:王涝谦,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原告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一直未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志彪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霍晓宇
书 记 员 李 娜
(校对人: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