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执211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5228584E。
法定代表人:周波。
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悦江商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97604897K。
法定代表人:徐芳。
申请执行人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作出的(2020)浙0108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951元,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8517.7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如下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1、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财产报告书、传票,之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徐芳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本院执行中前往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对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已制作调查备忘。
3、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额银行存款信息。
4、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
5、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机动车登记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机动车登记信息。
6、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股权、证券、对外投资登记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在宁波地听科技有限公司有占6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720万元。已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在宁波地听科技有限公司占60%的股权进行了冻结。本院执行中前往宁波地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宁波地听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经营。因其股权目前无法评估,故目前无法处置。未发现证券、对外投资登记信息。
7、本院已另案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停止为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公司名称、法人资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停止为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8、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截止2020年9月28日,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尚应支付货款124951元,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8517.7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85元、执行费205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告知申请方代理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杭州地听科技有限公司暂无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108执211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执行员 袁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