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联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州联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135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梁水镇吕庄村聊临路东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587184768K。
法定代表人:李刚,总经理。
被保全人:德州联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蒙山路德州市恒力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北办公楼**10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400MA3P8ATW2K。
法定代表人:贾桂岭,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502民初96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德州联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3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德州联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3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锐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