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建筑工程公司

靖西市教育局诉田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1081民初1528号
原告:靖西市教育局,住所地:广西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向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余安,广西豪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田阳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西田阳县田州镇博爱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雷日东。
原告靖西市教育局诉被告田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靖西市教育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彩云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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