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三农现代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顺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与秦皇岛三农现代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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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91执45号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顺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下庄村,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7321989-1。

法定代表人:李金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秦皇岛三农现代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经济开发区渤海道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4151949-1。

法定代表人:张竹,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秦皇岛市顺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三农现代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案的执行依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3民终3258号民事判决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3民终325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文进

审判员于长奎

审判员孟凡江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