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民终10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家广场11栋1单元9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976129693。
法定代表人:陈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勇,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翊萌,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上诉人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3民初16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聪
审 判 员 雷元亮
审 判 员 周 映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吴柯慧
书 记 员 黄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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