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1336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曲江创客大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巴斯光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曲江创客大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西安巴斯光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曲江创客大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曲江创客大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729元,减半后收取8864.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多萌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