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城港铭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3执372号 防城港铭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防城港铭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6781元(包括欠款本金93100元、一般债务利息1066元、**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28元、案件受理费1074元、执行费1313元)以偿还本案债务,双方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终结,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