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603执1146号
防城港市华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华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1日作出的(2022)桂0603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执行标的为207031.84元,被执行人偿还242221.98元给申请执行人(含违约金、**履行利息),另缴执行费3005元、受理费1972元,本案债权债务结清,双方在该案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终结,案件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