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智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筑某某技(重庆)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984号
原告:筑***技(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滨路58号附7号2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891260711。
法定代表人:赵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莫染,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筑***技(重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筑***技(重庆)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筑***技(重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筑***技(重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筑***技(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梁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朱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