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贵安新区马场镇实施马场南部新区路网(一期)项目工程弃土弃渣,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68平方米(1.30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2022年6月30日前恢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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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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