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26民初2087号 原告: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汝阳县城关镇文化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汝阳县。 上列原被告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50.27元,由原告汝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