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艺景模型有限公司

济南艺景模型有限公司与山东禾邦置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91民初913号
原告:济南艺景模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21号3幢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士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尚龙,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禾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山路228号金融中心院内六楼607.608.609房间。
法定代表人:米文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世鹏,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济南艺景模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禾邦置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艺景模型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艺景模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94元,减半收取计2847元,由原告济南艺景模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红梅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董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