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783民初7875号 原告: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匡城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374××××。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司员工。 被告:***,男,198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垣市。 原告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河南特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王 霞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高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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