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莲吉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2民初11249号
原告: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法定代表人:曹国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乃嵩,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文,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莲吉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蕰北公路********/div>
法定代表人:梁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莲吉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99元,由原告兰州南海兴发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雨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