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采越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速配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采越聚源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1执373号
申请执行人**速配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桓伟召,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采越聚源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肖杞,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速配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采越聚源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7)豫01执373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 镭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贺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