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合以旺贸易有限公司与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12民初7742号
原告常州合以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0NGAB3U,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府北新村**。
法定代表人钱龙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飞,该公司员工。
被告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RL7ELX4,住所,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金都华庭******div>
法定代表人李文军。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134698803L,住所地上,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天目西路**v>
法定代表人金哲。
被告江苏浩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593952225K,住所地江苏省,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洋蛮河村**
法定代表人张真勇。
被告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43377853A,住所地山东省济,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锦绣城10-1地块**楼702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告济南万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P93AKXP,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机一西路厂路白马花园**商业街******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静。
被告常州庆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0B7PC7W,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鹏。
原告常州合以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江苏浩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万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庆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原告常州合以旺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江苏浩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万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庆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合以旺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环依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合肥苏宁悦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江苏浩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万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庆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州合以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不准上诉。
审判员  顾海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钱斐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