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执1766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金桥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8419081U,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丁卫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靖江市润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39426966X,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陆恒,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靖江市金桥担保有限公司与靖江市润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靖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靖江市润华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17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丽云
审判员 郭满秋
审判员 赵浩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