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上海马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25177号 原告:***,男,195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长江路别墅一区。 被告:上海马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奉贤区南桥镇体育场路20号内50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长江玫瑰园五区。 被告:***,男,196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被告:常州富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 楼区通江南路88-1501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江***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30号西部客运枢纽3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上海马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富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江***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因,本院无法正常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