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04执199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78016636T,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德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11日出生,住常州市新**。
本院在执行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2020)苏1204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申请执行人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江苏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04执19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 艳
审判员 孙 剑
审判员 高 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