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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九州通医药与阳城县友谊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晋0522执980号
申请人:晋城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雄,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阳城县友谊医院。
法定代表人:张少华,任院长。
申请执行人晋城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城县友谊医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晋城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5民终8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1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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