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盛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和甘谷县盛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91民初796号
原告***。
被告:甘谷县盛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原告**昌诉被告甘谷县盛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昌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昌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马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