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04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名盾防爆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张博复线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164101051G。
法定代表人:冯宝令,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黔西南晴隆县永荣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鸡场镇徐家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QJTB1F。
法定代表人:张守元,经理。
山东名盾防爆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黔西南晴隆县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支付原告欠款711520元。申请执行人依据博山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4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鲁0304执264号执行案件所确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