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2202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3年08月27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普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普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378号裁决书,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22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勇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