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与陕西普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2202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3年08月27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普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普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378号裁决书,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22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勇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