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602民初1655号
原告:***,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青冈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娜薇,黑龙江省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二村。
法定代表人:赵冬斌,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
经本院审查认为,因被告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先于本案立案,案号为(2022)黑0602民初1635号,故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而起诉的,需合并审理。因此,本案应并入(2022)黑0602民初1635号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2)黑0602民初1655号案件并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2)黑0602民初163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臧同亮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