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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与仪征市申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定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81民初3554号 原告: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仪征市真州西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仪征市申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仪征市真州路**/div>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定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崇明新河镇新申路********(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div>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市申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定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扬州茂源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