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宏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什邡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德阳市宏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6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什邡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住什邡市双盛镇万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675794347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四*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德阳市宏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四*省德阳市东街城市花园**注册号:510600000011298。
法定代表人:马洪述。
本院立案执行什邡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宏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传统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德阳市宏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未在其工商注册住所地德阳市东街城市花园**办公,该小区物管部门陈述被执行人早已搬离该小区搬至何处、是否继续经营均不清楚。现申请人什邡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06执71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正
审判员***
审判员程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