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三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三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砀山县通达自来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11执保245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三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庄镇(石膏工业园)。
被保全人:砀山县通达自来水有限公司,住所地:砀山县××朱庄村。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市三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砀山县通达自来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1)鲁0911财保267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