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通(成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1086执100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铁力市。
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住牡丹江市。
负责人:李晓静,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军通(成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军通(成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军通(成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的银行存款85982.81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执行人军通(成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1190.27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传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杨成帅
书 记 员 刘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