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曲松艾加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金算盘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曲松艾加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502民初633号 原告:西藏金算盘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西藏曲松艾加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藏金算盘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曲松艾加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西藏金算盘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藏金算盘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被告西藏曲松艾加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其支付相关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藏金算盘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西藏金算盘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小 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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