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执2698号
申请执行人:良工阀门制造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兴达路88号-191室,联系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西诚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中段1589号三楼,联系电话0791-8388****。
法定代表人:**记
良工阀门制造南京有限公司申请江西诚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112民初253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良工阀门制造南京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112民初253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方
审判员 周 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