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古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阳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富林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3民初13916号
原告:合阳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城金水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马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丽,女,汉族,1979年9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行政商务T35号泛渼国际大厦(圣卡纳)2幢1单元12301室。
法定代表人:兰世余,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婉军,女,汉族,1990年6月6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阳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阳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阳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阳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50元,减半后由原告合阳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125元。
审 判 长  赵 妍
人民陪审员  田光坚
人民陪审员  王 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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