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6649号之一
原告:童述秋,男,汉族,1968年9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雨琪,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露,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红志,男,汉族,1973年10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崇阳县。
被告:黄斌,男,汉族,1969年10月30日出生,住湖北省崇阳县。
被告:汪凌,男,汉族,1976年5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江西中承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石桥村鑫和园小区石桥大厦B座601-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7928076967。
法定代表人:喻一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强,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童述秋与被告黄红志、黄斌、汪凌、江西中承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童述秋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童述秋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童述秋撤诉。
案件受理费932.90元,减半收取466.45元,由原告童述秋负担。
审 判 长 邹富奎
人民陪审员 卢 维
人民陪审员 蒋 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粟 兮